中国法院网讯(黎霞)男子高息借款后外出务工躲债,不满父亲被暴力催债,竟持刀将他人砍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某犯,判处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巫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423.35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高息的方式向巫某借款1万元,经多次归还利息后,因无钱继续归还,便外出务工躲债。后巫某来到李某家中催债时,与李某父亲发生矛盾,并动手扇了其耳光,次日李某得知此事后,便从广州回到湘东找到巫某,持随身携带的菜刀将巫某右手臂砍伤后,连夜逃离。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巫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使用刀具实施伤害行为,酌情可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