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替自己,妄图逃避法律责任,最终难逃法网,并因“顶包”情节被从重判罚。11月13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以被告人王某犯,判处一个月,并处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8月8日21时58分许,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寿县寿春镇寿南路行驶至某土菜馆门前路段时,不慎与正在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案发后,王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让其姐夫孙某顶包后逃离事故现场,等其再回到事故现场后,被侦查人员识破。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13mg/100ml。之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由医务人员抽取其血样。经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样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115.15mg/100ml。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让他人顶替后逃离事故现场,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