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中国女法官协会秘书长唐虎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内容。据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司法保护。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郑学林介绍,此次由三部门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案例,既是反家暴综合治理的阶段性成果,也是各部门进一步延伸工作内容,对家庭暴力实施组合拳打击的宣言。
据了解,这次发布的十个案例包括行政处罚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适用、依法惩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妇联组织或村委会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行动不便当事人申请、破除对未成年人进行打骂教育的陋习、探索学校对发现家庭暴力的作用、同居关系及离婚后的暴力防治、放宽申请人举证标准、精神暴力适用情形、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基于家庭暴力而变更直接抚养关系等多个方面。
前女友、前男友能否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父母对子女施暴能否终止监护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举证标准如何来把握?相关部门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过程当中推诿如何解决?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放和执行过程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发生主体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也有同居、离婚后等非家庭成员的暴力;在行为方式上,既包括殴打等身体暴力,也包括侮辱、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在启动方式上,既有家暴的受害人本人申请的,也有妇联组织、村委会等代为申请的,其中还涉及学校在发现家庭暴力上的特殊作用;在保护内容上,既包括单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包括行政拘留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组合适用,既有对家暴行为的禁止,也包括后续的中止探视和变更抚养关系等保护措施。
“这对于指导基层法院准确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正确实施法律,积极行使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的指导意义,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深厚情怀。”高莎薇表示,妇联组织也将持续支持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社工干预和困难帮扶综合维权服务。
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规范家庭暴力证据认定标准,推动建立和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制度,实现家暴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乔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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