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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发布时间:2020-12-22 14:22:48

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是二审之后被告行使的一种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措施,因此在法律上规定了以不加刑为原则进行。那么只要是法律他都有自己的的使用范围和限制

1、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确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该条立法吸收和确认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2、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其次,在审判程序适用上,根据我国四级两审终审制的审判制度,在我国是指审刑事二审制度中适用。再次,二审合议庭和审理法院在改变刑期和处罚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例外和限制:

检察院的抗诉或自诉人的上诉;第二,被二审法院依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第三,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加刑。前述三种情形不受该原则的限制,可以突破。由此可见,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有条件的不加刑。

以上就是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制,希望对教大家有帮助,如果有更复杂的问题,详情请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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