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发布时间:1989-01-24 16:23:46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9.01.24
【实施日期】1989.01.24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研字(1989)1号请示已收悉。答复如下:

同意你们在请示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即盗窃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有奖债券,虽然不能随即兑现,但这类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其性质与国库券、股票相类似,一般应按票面数额计算。对于未兑现的,处理时一般可做为从轻考虑的一个情节。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