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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依法及时处理偷税抗税和殴打伤害税收人员的犯罪分子

发布时间:1987-08-05 15:23:46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依法及时处理偷税抗税和殴打伤害税收人员的犯罪分子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87.08.05
【实施时间】1987.08.05
【效力状况】现行生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那些触犯刑律的偷税、抗税和殴打、伤害税收人员的犯罪分子。

通知指出,近来,一些地方偷税、抗税案件增多,甚至不断发生殴打、伤害税收干部的事件。为了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税收人员的人身安全,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那些触犯刑律的偷税、抗税、殴打、伤害税收人员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及时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那些在《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工作的决定》公布之后发生的恶性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掌握案情,坚决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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