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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的区分

发布时间:2021-02-24 10:48:08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自然事故是指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事故,这种自然原因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非人力所能控制,因而行为人对于由于自然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客观上没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没有罪过,不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

自然事故有两种情形:一是意外事件引起的自然事故,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没有预见,在当时情况下也不可能预见。二是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事故,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已经预见,在当时情况下不可避免。

在区分重大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的时候,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察:

(1)是否存在违章行为,自然事故的引起往往与违章行为无关。在没有违章行为的情况下可以排除重大责任事故。

(2)是否存在着主观过失,自然事故的引起是超出人们的主观意志的,属于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在司法实践上,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并非都属于重大责任事故,只有在排除自然事故的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才能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因此,重大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之区分,乃是罪与非罪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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