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朱兰兰)近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提起的高某袭警案,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袭警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一年三个月。据悉,该案系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袭警罪案件。
今年3月2日上午,高某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轮车途经杭州市下城区闸弄口127号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处置民警将涉案三轮车依法扣押至朝晖路中队后,便到附近协助办理其他案件。高某心存不满,持三轮车上铁制撬棍尾随民警,口中呼喊:“打死你,我再去坐牢”,同时手持铁棍向民警头部挥去。民警感到身后异样,回头发现高某正持铁棍向自己头部袭来,抬手格挡,铁棍击打至民警左侧手臂。在击中民警手臂后,高某并未停手,再次挥棍向民警头部打去,民警侧身躲闪后,铁棍击打至其左大腿。随后,另一名执勤民警赶到现场,控制住高某并夺下铁棍。
3月3日,下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并建议公安机关在做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基础上,对此单人单次案件采用刑拘直诉程序。
3月4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该院检察长王晓光作为承办检察官全面阅卷,并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讯问。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高某对自己暴力袭警的行为深刻悔过,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同日,该院以袭警罪对高某提起公诉,并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
3月9日,下城区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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