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原则拟进一步完善。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臧铁伟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拟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澎湃新闻注意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于4月26日至29日在京举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法律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非法收集、过度收集、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普遍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臧铁伟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针对当前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使用等突出问题,完善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二是,完善、充实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撤回同意、自动化决策、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等方面的规则。
三是,增加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四是,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统筹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有关职责。
五是,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衔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法律责任。
臧铁伟进一步介绍,2020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针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一是,确立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这些原则应当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三是,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
四是,明确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五是,设置严格的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上述法律规范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为核心,以严格规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为重点,将为防范和遏制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臧铁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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