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四川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全面履职,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升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全省知识产权检察案件办理情况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142件280人,批准逮捕94件164人;受理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185件414人,提起139件313人,一审判决128件278人。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60件13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0件94人;受理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96件249人,提起公诉83件202人。
其中,2019年至2020年共受理审查起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272件,占全部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案件量的96.80%;提起公诉214件,占全部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起诉案件量的96.40%。侵犯的商标多为四川省本地特色商标。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15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执行监督案件9件)。坚持以精准监督为导向,严把案件质量关,提出监督意见10件,均获人民法院采纳。
充分履职,做好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
办案与监督并行
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19年全省受理审查起诉185件,提前介入6件,提前介入率为3.24%。2020年全省受理审查起诉96件,提前介入81件,提前介入率84.38%。绵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潘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中,提前介入对侦查取证提出10余条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从支付宝公司调取证据,为后期定罪量刑打下证据基础,该案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社会影响较大典型案件。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当,2019年以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知识产权刑事犯罪7件11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8件21人,书面提出纠正7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捕后起诉7人。及时纠正该报批捕不报捕,纠正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11人,纠正漏捕后起诉20人。
打击与保护并重
促成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2019年对涉知识产权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65件126人,2020年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数量72件177人,同比上升10.8%、40.48%。在办理H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中,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强制措施,既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也让使用该公司产品的其他单位因及时得到技术支持维持了正常运转,稳定社会秩序效果良好。
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大竹县检察院在办理云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促成被告人主动向被侵权单位退赔274万元,化解了社会矛盾。乐山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杨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中,促成被告人向被害单位赔偿120万并取得对方谅解,对6名被告人提出的适用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服务科技创新创造
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参与省委、省政府《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的制定、修改,配合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开展“雷霆” “闪电” “剑网” “龙腾”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主动商请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执法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在全省落地落实。
建立检企衔接机制。2020年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向相关企业提出50余条防治对策均被采纳;与高校联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体检”专题活动,走访重点企业,针对企业知识产权检测预警机制不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弱等问题发出知识产权保护体检报告,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绵阳市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和军民融合发展,与四川长虹、九洲电气、京东方光电科技等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检企衔接绿色通道,获得企业点赞。泸州市检察院在酒业集中发展区派驻检察室,先后与泸州老窖、郎酒以及白酒工业园区内的重点酒类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检企衔接工作机制。
做好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各地在原行刑衔接工作基础上,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向移送”机制,在坚持行政执法机关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同时,强化司法机关将行政处罚线索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疫情期间,成都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四川N公司销售假口罩一案,认定该案部分事实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后及时移送行政机关,该公司最终被处罚没款1413万。
积极开展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
合作工作
加强川渝知识产权检察协作,成都、眉山、德阳、资阳市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第五分院共同签订《成渝地区“4+2”检察协作意见》,细化明确18项具体协作任务。依托该机制,成都市检察院受邀提前介入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PM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有效维护在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成都、眉山、德阳、资阳四市检察院拟定工作意见,加强环成都知识产权集中区跨区域检察协作,促进解决企业跨行政区划维权难题。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
破解检察监督难题
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难、取证难、监督难等问题,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创新建立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到+双引导”(以下简称“双报制”)工作机制,被评为四川依法治理司法类十大案例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推广经验案例。
注重培树精品案例
充分发挥案例引领效应
“伍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入选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盗版十大典型案例,“爱漫画网侵著作权案”以及“轻之国度网侵著作权案”入选高检院《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邱某侵犯著作权案” “徐某、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被评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典型案例。
试点推进情况及下一步规划
2020年12月,四川省被高检院确定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试点的九个省(直辖市)之一,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按照高检院工作部署,四川省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具体负责知识产权检察业务工作,并统筹协调全省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确定成都、泸州、德阳、绵阳、宜宾、达州等6个市检察院以及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成都高新区、武侯区、郫都区、泸州市江阳区、绵阳高新区等6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检察院。同时,四川省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天府新区检察院在天府中央法务区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三级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专班,建立“驻巡结合”办案新模式,集中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把实质化办案功能延伸至法务区,凸显法务区检察服务中心的特色功能。
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运行,四川省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清单: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强化对全省办案工作指导;推广双报制做法,把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时间节点前移,加强检、警协作,同时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与重庆市检察院召开“川渝两地刑事检察协作座谈会”,经讨论形成了《关于加强川渝知识产权检察协作的意见》;走访四川省工商联,对深化开展民企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达成共识,针对民企诉求和维权困境,提供法律服务和政策指导;与四川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签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检律协作机制的意向合作协议》,携手做好做强四川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工作;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与省政法委、省法院、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举办“走进天府中央法务区 感受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宣传活动,并发布2021年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优秀案例5个。
同时,各试点市、区(县)级检察院以做好做实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在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跨区域集中统一管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和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及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合作等方面积极探索。
下一步,四川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高检院工作要求,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试点工作下半年的要求出发,继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质效,以问题为导向,努力探索新办法新方案,打造四川特色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品牌,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提供智慧,贡献力量。
来源:四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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