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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防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闹剧重演须下足四个功夫

发布时间:2021-05-09

  只有不断加大“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力度,在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创新形式、建章立制等方面下足功夫,才能防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的闹剧重演。

  近日,新闻曝光江苏一名女子恶意“掐点怀孕”,10年连生5个孩子以逃避刑罚执行的案件。这在暴露刑罚执行深层次问题的同时,也再次表明只有不断加大“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力度,在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创新形式、建章立制等方面下足功夫,才能防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的闹剧重演,让刑罚执行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作用。

  一是要在排查整治方面下足“细”功夫。对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具体要求,必须认真学习、掌握、理解和细致对照,依法依规全面进行案件排查。重点掌握“减刑间隔时间”“减刑起始点”等法律规定,对法律政策统一认识,确保依法依规,紧扣实际开展细致排查。严格标准,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规范案件办理,严格案件实体处理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严格审查,特别是对罪犯的病情审查、医学鉴定等各项材料细致审查,确保真实、合法。做好罪犯社会调查工作,严格落实案件公开备案审查。加强对罪犯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建立沟通与交流机制,确保交付与执行工作的衔接,确保不出现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

  二是要在责任落实方面下足“严”功夫。“减假暂”案件卷宗按照年度建立电子档案,形成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确保所有事项有人盯、有人管,落实落细落地,取得实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对于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于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从重从严查处。对在核查、检查、抽查等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将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与当地监狱、看守所、检察院等加强对接,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卷宗整齐规范,确保提请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机关减刑、假释案件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三是要在创新形式方面下足“真”功夫。对“减假暂”案件进行核查,分年度对相关数据详细统计,形成总表。坚持边建台账边筛查,从全部案件中筛查出重点案件,并建立重点案件的台账备查。针对问题案件台账,在实体处理、审判程序、裁判文书、卷宗归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汇总,逐项反馈承办人,由承办人自查并说明理由,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综合采取线索征集、走访排查、组织核查、专班评查等多种方式,查纠存在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

  四是要在建章立制方面下足“实”功夫。狠抓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堵塞工作中的漏洞,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彻底整治顽瘴痼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决心继续推进“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以整改促进步,努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对于近年来,特别是中央政法委2014年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后的案件,在认定和处理上均从严掌握。

  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惩罚。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绝不能因罪犯身份、地位等特殊而开绿灯、搞变通,让罪犯逍遥狱外,绝不允许“纸面服刑”对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发出任何挑衅或践踏。(侯慧玲 高新峰)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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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防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闹剧重演须下足四个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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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不断加大“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力度,在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创新形式、建章立制等方面下足功夫,才能防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的闹剧重演。

  近日,新闻曝光江苏一名女子恶意“掐点怀孕”,10年连生5个孩子以逃避刑罚执行的案件。这在暴露刑罚执行深层次问题的同时,也再次表明只有不断加大“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力度,在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创新形式、建章立制等方面下足功夫,才能防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的闹剧重演,让刑罚执行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作用。

  一是要在排查整治方面下足“细”功夫。对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具体要求,必须认真学习、掌握、理解和细致对照,依法依规全面进行案件排查。重点掌握“减刑间隔时间”“减刑起始点”等法律规定,对法律政策统一认识,确保依法依规,紧扣实际开展细致排查。严格标准,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规范案件办理,严格案件实体处理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严格审查,特别是对罪犯的病情审查、医学鉴定等各项材料细致审查,确保真实、合法。做好罪犯社会调查工作,严格落实案件公开备案审查。加强对罪犯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建立沟通与交流机制,确保交付与执行工作的衔接,确保不出现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

  二是要在责任落实方面下足“严”功夫。“减假暂”案件卷宗按照年度建立电子档案,形成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确保所有事项有人盯、有人管,落实落细落地,取得实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对于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于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从重从严查处。对在核查、检查、抽查等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将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与当地监狱、看守所、检察院等加强对接,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卷宗整齐规范,确保提请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机关减刑、假释案件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三是要在创新形式方面下足“真”功夫。对“减假暂”案件进行核查,分年度对相关数据详细统计,形成总表。坚持边建台账边筛查,从全部案件中筛查出重点案件,并建立重点案件的台账备查。针对问题案件台账,在实体处理、审判程序、裁判文书、卷宗归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汇总,逐项反馈承办人,由承办人自查并说明理由,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综合采取线索征集、走访排查、组织核查、专班评查等多种方式,查纠存在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

  四是要在建章立制方面下足“实”功夫。狠抓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堵塞工作中的漏洞,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彻底整治顽瘴痼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决心继续推进“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以整改促进步,努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对于近年来,特别是中央政法委2014年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后的案件,在认定和处理上均从严掌握。

  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惩罚。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绝不能因罪犯身份、地位等特殊而开绿灯、搞变通,让罪犯逍遥狱外,绝不允许“纸面服刑”对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发出任何挑衅或践踏。(侯慧玲 高新峰)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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