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一家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商业秘密可以是西配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工艺程序等等。企业一般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严密的保护,但也不能阻止其他企业窥探,那么我国立案条件是什么?数额规定是多少?不同的数额面临的刑罚有什么不一样呢?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条件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罪数额规定
我国刑法第219条第1款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中,分别以“造成重大损失”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和刑档升格依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将“造成重大损失”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分别界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和250万元以上。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最高刑期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最高刑期为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入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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