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1-05-27
说起招摇撞骗这个词大家可能都会想到骗吃骗喝的“算命先生”,或者装神弄鬼的“道士”等形象,但是的行为人却有不同的限定,他们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么招摇撞骗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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