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1年3月中旬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某QQ群认识何某某后,对何某某及其朋友自称是四川省某队的警察,在本市某地出示假警官证给何某某,后又穿假警服给何某某看,提出与何某某耍朋友。并以各种名义向何某某借钱。被告人李某某于2011年3月27日被挡获,公安机关从其处搜出假警官证及警服一套。
二、办案过程
在接到被害人何某某的委托后,承办律师认真审查了本案案卷材料,促成并审查了被告人父母向被害人给予补偿并达成谅解的过程。
三、辩护思路
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假称自己是警察,欺骗受害人,并多次向受害人借钱,已经构成所规定的,应当予以刑事处罚,且退还相关借款,进行赔偿。
四、办案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一年。审理期间,被告人向受害人何某某赔偿了人民币七万元
五、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积极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审查案卷和相关证据。在开庭后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审查和监督了和解的相关事宜,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作为代理人,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审查监督,并努力帮助当事人达成双方满意的谅解协议也是很重要的工作内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