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中,只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严重污染环境,不构成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环境污染罪10吨判多久呢?
律师解答: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就构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所有10吨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60条修改为:[污染环境案(刑法第38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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