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单位为了少缴税,使尽浑身解数,有的采取方法合理避税,也有的转移财产逃避追缴,那么的主体是法人吗?
律师解答: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法人可以成为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但不是唯一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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