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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29 10:21:02

在经济领域,谁掌握了与核心竞争力的相关知识,就拥有了领先竞争对手的绝对优势,从而获得高额的经济利润。出于如此巨大的经济诱惑,一些不法分子就开始动歪脑筋,设法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别人的商业机密以获得高额的金钱回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追究,那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满足前述情形之一就会被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为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修改为:【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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