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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是怎样?

发布时间:2021-06-29 22:11:47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那么,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是怎样?

律师解答:

按照通说,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是法条竞合关系。

(1)盗伐林木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罪的,通常按特别法条盗伐林木罪论处。如果盗伐树木的数量没有达到该罪的定罪标准,但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标准的,按盗窃罪论处。

(2)盗伐林木,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由于盗伐林木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转化型抢劫。

(3)偷砍他人屋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4)盗伐已经枯死、病死的树木,或者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认定为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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