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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无责任能力者实施杀人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1-07-08 16:00:08

行为人为了实现杀人的目的,就引诱具有精神病的人在行为人的水杯中投毒造成被害人的死亡,那这种利用无责任能力者实施杀人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行为人利用幼儿、高度精神病人等无责任能力者的行为实施杀人行为,由于行为人对被利用者有完全的支配力,故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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