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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伤害的故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7-09 23:02:37

利用他人伤害的故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举例而言就是:甲将带剧毒的刀交给乙,明知剧毒可能导致被害人毒发而亡,还唆使乙伤害丙,但乙不知刀上有毒,丙受伤后死亡。那这种利用他人伤害的故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乙仅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两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简而言之,这种利用他人犯他罪的故意实施犯罪,被利用者可构成较轻的故意犯罪,利用者构成较重的故意犯罪的间接正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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