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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7-12 23:28:24

四川省在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制定了本省的滥伐林木案件“数量较大”的标准。那么四川省关于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七百株为起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七百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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