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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与漏税的界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15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逃税与漏税的界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漏税,是指纳税人因过失或无意识而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从主观方面界定逃税罪与非罪问题,就是逃税与漏税界限问题。逃税与漏税的区别可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主观上。逃税是直接故意行为,行为人具有逃避纳税义务,非法占有应缴税款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而积极追求这一危害结果;而漏税则是过失或无意识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行为人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对这一危害结果更不持希望的态度。行为人之所以漏缴、少缴税款是因为不了解、不熟悉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而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等。二是客观上。逃是指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而漏税则是行为人不熟悉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致使账簿、记账凭证的记录不符合有关税法、财务制度的要求或者错误进行了纳税申报等主观上的区别是逃税与漏税的本质区别,而观上的区别只是主观上不同的客观外在表现而已。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事后态度来综合认定。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应按漏税处理,而不应以逃税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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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税,是指纳税人因过失或无意识而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从主观方面界定逃税罪与非罪问题,就是逃税与漏税界限问题。逃税与漏税的区别可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主观上。逃税是直接故意行为,行为人具有逃避纳税义务,非法占有应缴税款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而积极追求这一危害结果;而漏税则是过失或无意识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行为人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对这一危害结果更不持希望的态度。行为人之所以漏缴、少缴税款是因为不了解、不熟悉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而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等。二是客观上。逃是指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而漏税则是行为人不熟悉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致使账簿、记账凭证的记录不符合有关税法、财务制度的要求或者错误进行了纳税申报等主观上的区别是逃税与漏税的本质区别,而观上的区别只是主观上不同的客观外在表现而已。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事后态度来综合认定。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应按漏税处理,而不应以逃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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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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