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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逃税金额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1-07-15 16:29:34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多次逃税金额如何认定呢?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201条第3款的规定,对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多次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是指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在5年内多次实施税行为,但每次逃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201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标准,且未受处理的情形。“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是指按照行为人历次远税的数额累计相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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