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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进行二万五进行营利活动,二万五用于其他活动,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1-07-15 23:20:36

挪用公款导致政府丧失了对这部分国有款物的有效支配。挪用公款进行二万五进行营利活动,二万五用于其他活动,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构成犯罪吗?

律师解答: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都要求挪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虽然两个挪用行为都没有达到五万元的标准,但是因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可以计算在其他活动内(不包括非法活动),所以总结起来就是一共挪用了五万元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因此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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