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与他人约定利息为6个月180万元,但是行为人转贷后是否实际获利因证据不足,无法判断行为人是否获利,那么行为人行为人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律师解答:虽然行为人转贷后是否实际获利因证据不足,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能认定其实际获利,但根据其与借款人约定的利息(6个月180万元),其可获得的利益已超过高利转贷罪的入罪标准(10万元),对所保护的法益已经造成侵害,未实际获利并不影响犯罪构成,只是犯罪目的未能得逞,罪形态上构成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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