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优先偿还他人欠款而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发布时间:2021-07-20

优先偿还他人欠款,但是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这样的情况下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呢?

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多数认为自己经济来源有限,无法全部偿还债务,在众多债务中,认为债权具有平等性,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而非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观点的误区在于未能正确认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罪侵犯的犯罪客体具有双重属性。有学者认为该罪侵犯的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秩序、裁判的权威性,或者国家的审判制度等等。而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侵害而由刑法保护的一种社会利益。

具体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无论是审判活动还是审判制度,都是作为一种具体的事物本身,均不能作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除了侵害司法权威之外,对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人权利也造成了侵害。因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司法权威和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债权天然具有平等性,但是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国家司法权权威是作为优先被考量的客体,司法权威不容侵犯。

参考案例:桐城法院(2016)皖0881刑初71号

被告人张某某在安徽省桐城市经营一家凤凰香业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偿还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55万元,2012年4月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偿还某投资公司人民币38.88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多次调解并强制执行,张某某一直未履行执行义务。

2013年,张某某该公司土地拆迁,张某某在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 900余万元后,仍然未履行法院判决,而是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公司所欠其他债务,最终导致上述两起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桐城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优先偿还他人欠款而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发布时间:2021-07-20

优先偿还他人欠款,但是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这样的情况下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呢?

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多数认为自己经济来源有限,无法全部偿还债务,在众多债务中,认为债权具有平等性,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而非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观点的误区在于未能正确认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罪侵犯的犯罪客体具有双重属性。有学者认为该罪侵犯的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秩序、裁判的权威性,或者国家的审判制度等等。而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侵害而由刑法保护的一种社会利益。

具体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无论是审判活动还是审判制度,都是作为一种具体的事物本身,均不能作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除了侵害司法权威之外,对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人权利也造成了侵害。因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司法权威和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债权天然具有平等性,但是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国家司法权权威是作为优先被考量的客体,司法权威不容侵犯。

参考案例:桐城法院(2016)皖0881刑初71号

被告人张某某在安徽省桐城市经营一家凤凰香业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偿还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55万元,2012年4月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偿还某投资公司人民币38.88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多次调解并强制执行,张某某一直未履行执行义务。

2013年,张某某该公司土地拆迁,张某某在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 900余万元后,仍然未履行法院判决,而是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公司所欠其他债务,最终导致上述两起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桐城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