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25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那么,侵犯了保护的哪一法益?
律师解答: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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