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25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那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即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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