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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不特定多数人可构成侮辱罪吗?

发布时间:2021-07-26 20:22:36

侮辱罪在我国刑法当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罪名,但是又是和我们息息相关的罪名。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自己被人侮辱的情况,因此利用法律维权将是有效的途径。那么,侮辱不特定多数人可构成侮辱罪吗?

律师解答:

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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