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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31 00:16:17

挪用公款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那么,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说:

在于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单位资金行为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只须考察行为人身份予以判定: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2)国家机关等国有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同种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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