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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观心理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04 22:53:51

逃避追缴欠税罪侵犯的客体,与偷税罪、抗税罪一样,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它是纳税人欠缴纳税款并且使用转移财产、隐藏财产的手段使得税务机关无法追缴。那么,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观心理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2)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纳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不仅表现为其对欠款应纳税款的事实是明知的,还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最终逃避纳税的目的而故意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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