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杀人罪的后果有些相似,那么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是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故意杀人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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