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吉林省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06 22:41:59

我们在面对金钱上面的纠纷,认为对方索赔不合理的时候,通常会说到一句“我告你讹诈”,但实际上法律上并没有“讹诈罪”这个概念,我们通常说的“讹诈罪”绝大多数指的是“敲诈勒索罪”。那么吉林省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印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