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8-06
一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实施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是敲诈勒索行为。那么河南省关于“数额较大”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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