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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聚众斗殴罪中的“斗殴”?

发布时间:2021-08-08 22:28:38

作为聚众类犯罪的一种,聚众斗殴罪具备该类犯罪所必要的特点,突出表现为犯罪涉及人员较多、行为具有双方冲突与暴力性、日常生活中频发,且严重危害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聚众斗殴罪中的“斗殴”?

律师解答:本罪中的“斗殴”,一般是指双方出于不法动机而相互进行攻击、厮打等加害对方身体的行为。仅因一方聚众伤害他人,由此造成被害人伤亡,构成犯罪的,一般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认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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