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常见性以及多发性,使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那么四川省如何规定聚众斗殴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时的量刑起点?
律师解答: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