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招摇撞骗行为冒充的对象是谁

发布时间:2021-08-09 13:59:35

在生活中不乏遇到些招摇撞骗的人,在遇到他人招摇撞骗自己之后,有不少人是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招摇撞骗罪,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那么招摇撞骗行为冒充的对象是谁?

律师解答:

招摇撞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行为对象首先是人。如果没有对人的侵害,也就谈不上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应当注意的是,从理论上讲招摇撞骗行为对象亦不能排除法人。从司法实践中来看,行为人侵害的目标更多的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法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