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 严选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 两罪虽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但两者有很明显的区别,主要是集中表现为个方面:
(1)两罪的行为人不一样。暴力取证罪的行为人是司法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却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和受指使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监管人。
(2)两罪的对象不一样。暴力取证是对实施的,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则是对被监管人员实施行为。
(3)两者的目的不一样。暴力取证罪的目的是获得证人的证言,但是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虐待被监管人虐待。
关于暴力取证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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