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13
往往有些人喜欢假冒某些身份去炫耀、欺骗,但是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去骗取钱财等来获取非法利益,就可能构成了犯罪。那么,的主观心理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
(1)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
(2)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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