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为了避免自己违法,往往自己不动手而是教唆他人犯罪,不过传授他人犯罪方法也是犯罪的一种,只要符合构成要件,达到立案要求的,就会按照规定的量刑。那么传授犯罪方法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本罪所传授的对象一般都是已具备某一种或几种犯罪决意,但实施中不乏原本没有犯罪意图或没有传授者所传授的犯罪的犯罪意图,由于传授者的传授,才得以产生了原来没有的犯罪决意。这时,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两个罪名,这是想象竞合犯,只能作为一罪处理,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基于传授犯罪方法,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犯罪的,因前后两个行为存在着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虽分别有两个故意、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是实质上的数罪,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况还是当作一罪处理,从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在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后,又与被传授人一起运用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共同进行犯罪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有两个故意,客观上又实行了两个犯罪行为,且这两个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侵犯了两个直接客体,符合两个犯罪构成,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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