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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挪用资金用于偿还私人债务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17 18:14:3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的,要签订合伙协议,合伙人是不能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那么合伙人挪用资金用于偿还私人债务要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挪用资金用于偿还私人债务的,是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如果挪用数额较大,超三个月不归还的,就会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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