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甲某是某市上市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实际运营人,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 已经被公安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却在时隔2个月后,被公安警官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撤案,取消 ,甲某无罪!本案不是由检察院不诉而是公安撤案,其中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基 本 案 情
甲先生担任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2022年,B公司向A公司采购货物并进行安装。项目竣工后,正当双方结算工程款项时,B公司采购部门主管乙先生暗示A公司要求提供好处费以促成款项的支付。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A公司当时经营面临困境,急需这笔资金以维持运营。在B公司一再拖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甲先生同意了乙先生索要好处费的要求,并通过个人账户向乙先生支付数万元的好处费。随后,乙先生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 被抓,由此牵扯出甲先生向乙先生行贿的情况。后公安机关传唤了甲先生,甲先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并支付了数万元好处费的全过程。因此,公安机关认为甲先生的行为已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办 案 思 路
当忠赢律师团队接手甲先生的法律咨询时,甲先生已经经历了公安机关的审讯,并认罪认罚了。但是,周洪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敏锐地察觉到这可能是一起无罪案件,相关有利于当事人的事情被完全忽视掉了。
因此,她迅速启动了一系列工作流程:首先,周洪律师对案件的细节进行了深入的梳理,并对甲先生进行了刑事法律风险的紧急指导。这是因为尽管甲先生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但他必须随时准备应对办案机关的进一步审讯。
周洪律师向甲先生详细解释了在面对办案机关审讯时应留意的事项,并确保甲先生完全掌握了这些要点。其次,周洪律师协助甲先生准备了自我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并陪同他前往办案机关,与承办警官进行了深入沟通,并提交了表明其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
然而,该案件经过审查,还是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故周洪律师在案件前一阶段的材料基础上,赶紧协助当事人进一步收集无罪的证据,但当事人一直保持着他认罪认罚的态度,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形成书面的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后,再加强与检察官的沟通,具体如下:
(一)甲先生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主要承担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职责,而不直接参与具体业务的对接工作。
(二)2022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后,A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工作。即A公司作为签约主体,并以单位名义开展的商业活动,涵盖了供货、产品安装、开具发票及收取货款等环节。
(三)嫌疑人甲先生身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有较大的决策权,为了维护公司权益而支付好处费,其行为体现的是公司意志,而非其个人意志。
(四)根据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交货后,要求B公司进行验收并按时支付合同款项,是基于合同权利的合法正当行为,B公司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应被视为违约方。甲先生支付好处费的行为,虽然形式上触犯了,但在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实属无奈之举,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根据A公司的银行流水记录证明,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已将全部款项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及员工工资、赔偿等费用上,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开支,未被挪作他用。甲先生并没有为自己谋取任何非法利益或非法占有该笔款项。
(六)甲先生只支付给乙先生的好处费,若按照单位行贿数额认定,尚达不到刑事立案追诉的门槛,依法不构成犯罪。
综上,周洪律师作为甲先生的辩护人,恳请检察院慎重考虑,给甲先生这样杰出的企业管理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继续侦查,公安机关再次对本案进行侦查,最终认为甲先生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险不大,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同时,对甲先生解除了取保候审决定。
案 件 总 结
甲先生的案件最终以撤案无罪画上句号,这归功于两个关键因素。首先,在意识到自己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的时候,甲先生迅速求助于专业刑辩律师,通过掌握案件的最新进展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有助于揭示事实真相的策略。其次,审查机关在处理此案过程中,认真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并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彰显了“司法护企”的原则。 周洪律师深刻体会到,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救赎,也是对法律公正的一次深刻诠释。其坚信,每一个案件都值得全力以赴,每一份辩护都可能成为改变命运的关键!https://mp.weixin.qq.com/s/2Q6nh68r8_ny_zw8GEAS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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