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心宇 严选律师
内蒙古法砥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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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7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那么,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表现形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有包括:
1.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前者取得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者应知是通过前述情形,获取、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
其中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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