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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文物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30 17:59:52

文物是国家的财富,是需要经过历史沉淀的,文物是不能任意进行买卖的。有的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可能会倒卖文物,这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倒卖文物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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