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努力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优质刑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时间:2021-08-31 07:14:5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法治力量,必须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以着力满足新发展阶段“三农”问题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为着力点,努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刑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打造乡村宜居宜业、保障农民富裕富足、坚持强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等6个方面,提出了26条贯彻意见。人民法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法治力量,必须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以着力满足新发展阶段“三农”问题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为着力点,努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刑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刑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了好的决策、好的蓝图,关键在落实。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对刑事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情况,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保持刑事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对接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和《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刑事司法服务和保障。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从政治高度、大局视野审视判断涉“三农”刑事案件的性质、情节、后果及主观恶性、社会影响等,坚持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有机统一,坚持公正司法和保障人权有机统一,坚持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全过程。
必须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精准有力打击各类涉“三农”刑事犯罪。在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围绕稳固农业发展基础、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落实惠农富农政策等目标,针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要依法从严惩处涉“三农”刑事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目标任务,明确打击重点,精心审理案件,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走私大米、玉米、食糖等农产品犯罪行为,加大对涉农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宗族恶势力和“村霸”“市霸”“行霸”“路霸”等农村黑恶势力,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严厉打击侵占、挪用、贪污农业投资资金犯罪行为,依法惩处截留、挤占农业补贴犯罪行为,依法惩处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公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等,切实维护农业生态安全,持续改善农村环境治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惠农富农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必须完善司法服务保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安全,保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稳固农村基层政权和乡村和谐稳定,需要人民法院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职能作用。《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围绕目标任务,压实责任,督促检查,将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审判执行的总体工作之中,推动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既精心审理执行好涉“三农”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金融破产、环境资源等案件,又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在刑事审判中,对于发现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问题严重,推进农村地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不力,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和耕地污染失管失控,涉农知识产权和农村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位,涉农村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发展短板弱项较多,农村基层微腐败和涉农民工欠薪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治,社会矛盾纠纷高发多发等,要及时向相关地方和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有力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开展各类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奋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水平。
必须助力乡村社会治理,发挥刑事司法裁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理论武装,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人民立场,并切实贯彻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一要结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激励引导广大刑事审判人员从党领导刑事审判工作的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基层治理。二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增强系统观念、强基导向,不断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组织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构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的有机融合,着力营造良好乡村建设法治环境。三要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法治手段捍卫公平正义,以法治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促进农民群众尊法、学法、信法、守法,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骆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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