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指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使得他人丧失了人身自由,犯罪人构成犯罪。那么,关于非法拘禁罪中提供证据的规格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
3.实施犯罪的具体手段和经过,有无暴力威胁等手段,如捆绑、殴打、胁迫、带械具、侮辱等具体手段;
4.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
5.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6.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害人衣着特征等情况;
7.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持续的时间,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是否有暴力、威胁的具体情节;
2.问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有纠纷等情况;
3.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三)证言
1.询问目击者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2.询问知情者关于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目的,具体作案时间,作案经过以及作案后表现等方面证言;
3.其他了解案情者的证言。
(四)物证、书证
1.照片;
2.实物:作案工具(如刀、棍、棒、绳子等),血衣、现场遗留物等;
3.书信、字条、欠条、借条、收据、日记、票据、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
4.其它。
(五)鉴定意见
法医鉴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七)辨认笔录
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等。
(九)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户籍信息、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