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构成信用卡的,法官需要在几个量刑幅度中确定行为人适用的具体量刑区间。那么,关于规范化量刑标准是怎样?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对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作了如下规定
(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②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③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