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挪用救灾、扶贫、抢险等资金,使得国家、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明显比挪用一般款物具有更加恶劣的影响。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与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都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主观目的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目的是将特定款物移作他用,用后归还;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改变财产所有权。
(2)侵犯客体不同;前者既侵犯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还侵犯了民政事业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救灾、救济、抢险、优抚、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后者则是除此以外的公共财物。
(4)主体不同;前者是经手、掌管特定款物的人员;后者是单位。
(5)行为性质手段不同;前者是非法挪用特定款物;后者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盗窃、骗取手段侵吞公共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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