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0-03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修正案十一》明确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那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主体要件:本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尤其是公共秩序。
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非法债权,大部分还具有牟利目的。本罪的对象是借贷高利贷等其他违法债务的债务人员。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3/07 17:18
2023/09/09 10:19
2023/07/28 09:11
2023/05/09 09:30
2022/10/29 10:25
2022/10/29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