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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30 10:09:59
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突出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贵州省经济社会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全民普法,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对实现贵州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服务贵州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委“一二三四”总体思路为主线,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贵州、法治贵州,为推动贵州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提高,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保障有力的工作体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贵州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民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全面依法治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法治贵州建设全过程。
——坚持立足贵州实际。总结发扬“七五”普法经验做法,补齐短板不足,规划重点内容,突出重点对象,创新方式方法,善用贵州优势和特色资源,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深入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通过宪法宣传教育,强化宪法观念,培育公民宪法意识。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和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宣传教育,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加强宪法文化建设,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治人物宣传活动。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宪法活动,提升党政领导干部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意识和能力。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使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1.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
2.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民法典万人宣讲团作用,深入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
3.组织开展“推进民法典实施贵州省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活动,加强民法典普法队伍建设。
4.充分利用媒体、运用案例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知识测试、竞赛、闯关竞答等互动活动。
5.开展“民法典进万家进万企”法治惠民活动。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与农民权益保障、数据信息保护与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以及旅游产业发展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注重营商环境优化、园区建设、金融支持、企业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特色产业促进、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定向宣传教育。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围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以高质量普法为目标,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加强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以建设平安贵州为目标,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贵州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社区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退役军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推动更高水平平安贵州建设。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坚持把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推动学法常态化,拓宽学法渠道,创新学法形式。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探索建立部门(系统)“订单式”学法考试机制,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每年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两次。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贵州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通过以课堂教学、主题教育、文化引领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贯穿各学龄阶段的法治教育体系,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的内容占比,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法治教育教材更新情况,组织挖掘各学科内容中的法治知识结合点,修订《中小学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教学指导用书》,推进中小学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并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内容。通过开设法治基础课程,继续加强对中职学校、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建强用好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办好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探索设立“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等项目,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舞台剧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广泛组织和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全社会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办好家长学校,推动形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四)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
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重点学习村民、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对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执法人员法治培训,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重点学习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建立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提升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留守儿童、信访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五)推动实践养成
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尊重社会公德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遇事不讲法、有事找关系等观念和行为。
(六)完善制度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与诚信体系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的制度设计,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中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阳明文化、民族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促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把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因地制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倡导少数民族村寨在鼓楼、风雨桥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增加法治文化元素。法治文化阵地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确保宣传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功能设计要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便于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实践活动。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创作基地建设,加强命名管理,丰富利用形式,充分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继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阵地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个面向中小学生的法治文化阵地。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以全国“智慧普法”平台为依托,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积极参与建立全国法治文艺精品库,逐步实现共建共享。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在重大节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建基层法治文艺宣传队伍,鼓励民族地区充分利用传统文艺形式创作法治文化产品,在传统节日活动和民歌、民族舞蹈、农民画等民族民间文化产品中展现法治内容,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做到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使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融相通。加强对贵州省各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典籍和文物的发掘、整理、保护与展示,研究、阐发其中蕴含的中华传统契约精神、“知行合一”精神以及生态保护观念、秩序观念和传统美德,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传下去。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传承
充分利用贵州省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党领导贵州各族人民在各个时期开展革命建设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明确保护责任,修缮相关设施,完善展陈内容。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把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内容,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专栏2 把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
1.将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传统利用区等三类主题功能区。
2.加强红色法治文化载体的发掘、整理、研究,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
3.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创作一批红色法治文艺作品,做好红色法治文化宣讲、传承工作。
4.各地结合本地红色文化特点,将红色法治文化与红色研培工作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加强红色法治文化建设。
(五)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
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着力点,突出对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中国遵循国际法故事,对外宣示我国积极维护国际法治、捍卫国际公平与正义的立场主张。加强对涉“一带一路”国际国内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定向宣传,对贵州省驻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加强驻在国法律宣传。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涉外法务人才培养,推动海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采取合理方式对来黔、在黔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运用“法治毕节”创建成果,深化拓展示范创建工作,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评选农村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并健全落实执行机制。落实好“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水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探索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合理制定考评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专栏3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制定培养工作规范与标准,遴选重点培养对象,加大培养力度,实现平均每个行政村(社区)有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2.创新培养模式,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网络教学、现场教学、法治实践观摩等方式,分级分期分批培养“法律明白人”。
3.建立运用机制,畅通培养渠道,鼓励、支持“法律明白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民主管理。
4.建立集培训、考试、评定、考核、激励于一体的制度以及后续跟踪测评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5.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
(二)深化依法治校
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校园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三)深化依法治企
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鼓励、支持、引导企业落实公司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明确企业对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企业普法的促进作用,引导职工学法用法、遵章守纪,养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利的意识。
专栏4 企业合规建设
1.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企业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
2.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
3.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5.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五)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国家机关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应当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理解与认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前,国家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文件解读、媒体报道、新闻发布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制定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把普法融入司法过程。制定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充分利用诉前沟通协商、案件分流、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环节生动直观的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使案件审判过程成为培育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意识的过程。鼓励培育以案释法栏目知名品牌。
把普法融入管理服务过程。在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惑释疑,把职能履行、文明管理、优质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能够随时随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知识和法律服务需求。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定期公开发布行政执法和司法典型案例,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利用典型案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结合“新市民·追梦桥”工程等重要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有影响力的歌师、寨老等民间人士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民族地区基层普法活动。鼓励各类促进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结合自身建设和会员单位的法治需求实际,对会员单位和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引导社会普法力量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倾斜。加强政策引领和制度创新,设立公益普法项目,倡导社会普法力量将普法资源投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鼓励法学专业高年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将社会实践、专业实践与基层和边远地区志愿普法相结合。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优化普法产品供给。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法治宣传云,形成全省法治生态大数据云图谱,综合分析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促进普法内容量身定制、精准投放,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强普法产品互动性和趣味性的研究,开发菜单式普法小程序。
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和国家级优质普法资源库,大力推进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和管理。将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升级为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完善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共享、在线学法用法考试、普法责任制动态考核、普法大数据可视化展示、法治文化建设展厅、在线法治培训等功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面结合、覆盖全省的普法新媒体矩阵,最大限度地聚合共享全省普法资源,实现矩阵内各平台的信息同步、整体推广,形成多极互动传播,加强在普法队伍和普法对象中的推广应用。
创新普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将互联网作为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推广网络交互普法、网剧普法、网游普法,开展网上竞答、优秀普法自媒体评选、普法作品网络竞赛等活动,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进行普法效果量化评估。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整合“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和资源,形成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专栏5 智慧普法平台的建设与推广运用
1.配合全国智慧普法统一平台建设,推动县以上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与全国普法平台及中央政法机关法治宣传网络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加强全国智慧普法平台的推广应用,使之成为普法工作的好帮手,成为公民学法重要渠道。
2.加强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的内容建设,增加资源供给,实现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共享,使之成为各地各行业和不同普法对象的普法网。
3.优化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内容上传、资料查阅、统计报表、普法大数据可视化、法治文化建设展厅等方面的功能设计,完善基于该平台的省、市、县、乡“四级”考核机制,实行动态考核,提升普法工作效率。
4.充分发挥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法考试”和“法治培训”功能,兼顾共性和个性,突出行业特点,提高学法考试和法治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推进全民普法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难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乡镇(街道)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计划,并按照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报同级普法主管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的普法职责。推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提高评议质量。
努力推动公益普法。公园、广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因地制宜开展公益普法;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应当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周年纪念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禁毒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通过社论、专门栏目、专题报道、理论文章、典型案例事件解读、播放或刊登法治类公益广告等方式,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实现媒体公益普法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推进重心下移。加强政策、制度、机制保障,增强基层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能力和活力,确保普法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向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基层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五年内组织各级普法工作机构人员轮训至少2次;加大对各行业部门普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力度,五年内组织本级行业部门普法工作人员轮训至少2次。乡镇(街道)应当做好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聘用)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入普法工作队伍;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熟悉国家通用语言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担任普法工作人员。
加强理论研究。重视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应用对策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和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五)落实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与法治宣传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所需资金。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保障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经费。鼓励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给予公益性支持。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普法经费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六)加强评估检查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年度考核、中期评估与终期总结验收,引入普法工作第三方评估,将年度普法工作考核纳入法治贵州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普法责任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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